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会费管理办法:
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工作,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(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章程)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员缴纳的会费,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。
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。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。尊章守法。厉行节约的原则。
第四条 会费标准 600元/4年 。
第五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本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项目开支由主席审定。
第六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,可向协会提出申请,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第七条 对于连续一届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,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、资助和捐款。
第八条 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使用 :
1、 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2、 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。
3、 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、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。
4、 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自支出。
5、 其它的合法支出。
第九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秘书处。
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对公账户信息:
账户名称: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
账号:35001616207052517936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